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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综治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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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综治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定于11月上旬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2011年综治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征求对《2011年全国综治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工作的部门负责人1名。
  邀请中央综治办负责人出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11月10日至11日,11月9日(周三)报到。
  2.地点:吉林省宾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598号;联系人及电话:袁春梅,0431-88488999,13578656202)。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人及电话:于杰、羊鸣,010-64464020、64298923〈传真〉)。
  2.会议报到当日,在长春火车站和龙嘉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吉林煤矿安监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连科,13604308938;侯衍伟,13694300981)。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单位:                           日期:2011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航班(车次)

 

 

 

 

 
 

  注: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3日前将此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传真:010-64298923)。

该法规颁发时间2017年,适用时间为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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