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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设呼和浩特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接收站和福州市收容遣送站为对口收容遣送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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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设呼和浩特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
接收站和福州市收容遣送站为对口收容遣送站的批复
(民发[2000]282号 2000年12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民政厅:
  你们呈报的《关于要求将呼和浩特市收容遣送站增设为全国中转接收站的请示(内民政事函[1999]3号)》和《关于增设福州市和厦门市收容遣送站增设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的请示(闽民福[2000]281)》收悉。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中转接收站。同意福州市收容遣送站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望你们进一步加强上述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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