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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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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
 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的通知
 (1999年12月23日 司发通[199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各警官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促进监狱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顺利的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突出行业特色、强化基础知识、注重职业能力及技能的培养训练的原则,制定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举办监狱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中参照执行,同时请将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报我部法规教育司和监狱管理局。
  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附: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监狱管理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狱管理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监狱管理事务;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忠于监狱事业,具备监狱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监狱管理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或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和监狱管理岗位的职业特点,确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三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业训练)和教学时数图示如下:
┌───────────┬───────────────┐
│  课程结构     │    教学时数        │
├───────────┼───────────────┤
│基本理论类课程324学时 │1.政治理论类 162学时(50%) │
│(15.38%)      ├───────────────┤
│           │2.法学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1.法律知识类360学时(47.62%)│
│专业知识类课程756学时 ├───────────────┤
│(35.89%)      │2.业务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           │3.相关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1.基础能力类306学时(29.82%)│
│           ├───────────────┤
│职业技能课程类1026学时│2.核心能力类324学时(31.5796)│
│(48.73%)      ├───────────────┤
│           │3.警体体能类324学时(31.57%)│
│           ├───────────────┤
│           │4.辅助能力类72学时(7.04%) │
├───────────┼───────────────┤
│    总计      │  2106学时         │
└───────────┴───────────────┘
  (二)基础知识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述          54学时
  (3)警察职业道德           36学时
  2.法学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4)法学基础理论           72学时
  (5)警察学基础理论          36学时
  (6)监狱学基础理论          54学时
  (三)专业知识类课程
  1.法律知识类(小计360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47.62%)
  (7)宪法               36学时
  (8)刑法               90学时
  (9)刑事诉讼法            72学时
  (10)监狱法             36学时
  (11)民法概论            54学时
  (12)行政法概论           36学时
  (13)经济法概论           36学时
  2.业务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4)狱政管             54学时
  (15)罪犯教育            54学时
  (16)罪犯劳动管理          36学时
  (17)罪犯心理矫治          54学时
  3.相关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8)逻辑学             36学时
  (19)教育学             36学时
  (20)犯罪学             54学时
  (21)心理学             36学时
  (22)现代管理学           36学时
  (四)职业技能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306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29.82%)
  (23)外语              126学时
  (24)计算机原理与操作        108学时
  (25)书法              36学时
  (26)口才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27)监狱执行刑罚实务        36学时
  (28)监狱信息处           54学时
  (29)司法文书写作          54学时
  (30)监狱安全防范          54学时
  (31)警械、枪支使用         36学时
  (32)监控技术            36学时
  (33)狱侦技术            54学时
  3.体能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34)警察体育            324学时
  4.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教学的7.04%)
  (35)公共关系            36学时
  (36)车辆驾驶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
  2.第三学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两周的认识实习;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的安排
  1.第一学期:法学、宪法、监狱学基础理论
  2.第二学期:民事法律、刑法、犯罪学
  3.第三学期:刑罚执行实务、狱政管理、监狱执法文书
  4.第四学期:狱内侦查技术、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
  5.第五学期:监狱安全防范、罪犯劳动管理、警察体育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确立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监狱管理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的训练在校内和监狱组织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监狱执法文书、口才、书法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选用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考试);选修课每学期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查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毕业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实习和毕业论文)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第一、二学年安排文化基础类课程,三至五学年的课程安排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        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    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81周
  见习、实习      27周
  考试、考查      6周
  寒暑假        33周
  机动         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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