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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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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9]361号 1999年10月27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近来,人民银行系统一些单位,未经总行外事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对外联系出访事宜,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多个单位与同一外国中央银行联系访问的情况。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制止,不仅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也将给我行外事审批和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是外事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对外联络作为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归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原则上只有具备外事审批权的单位,才有权对外联络。
  为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确保我系统外事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对外联络工作明确以下规定:
  一、人民银行系统外事工作归口总行国际司统一管理。人民银行系统内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直接对外联络出访、来访及其他涉外事宜。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总行国际司提出对外联络意向,经批准后由国际司与有关外方联系相关事宜。
  三、在总行国际司先行对外联络,并已确定有关事项的前提下,项目单位、部门或个人可就项目的后续具体事宜,与外方进行联系,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上规定,《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64号)第三条第(三)款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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