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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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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1998]22号 1998年11月18日)
有关省、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有关地、市政府: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教(1997)2号)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申请列入重点学校建设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并经商有关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市政府同意,确定河南南阳中医药学校等8所学校为我局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并签署了《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协议书》。
  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是落实《中医药行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签署协议各方认真履行在学校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协议与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重点学校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重点建设学校要加强管理,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面向农村基层和中药产业培养实用人才。认真实施重点学校建设规划,并将规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于每年十二月报我局科技教育司。
  附: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2.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协议书(略)
  附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河南省南阳中医药学校
  陕西省渭南中医学校
  江西省中医药学校
  湖北省中医药学校
  重庆市中医学校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湖南省中医药学校
  四川省绵阳中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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