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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民政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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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民政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办函[1996]199号 1996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民政部决定成立“民政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民政系统科技领导工作,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水平,加速民政系统科技进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范宝俊 副部长
  副组长: 李宝库 副部长
  秘书长: 张汉兴(计划财务司司长)
  副秘书长:赵宝华(办公厅副主任)
       陈 淼(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成 员: 王以才(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
       靳尔刚(区划地名司司长)
       郭立民(优抚司副司长)
       周建国(救灾救济司副司长)
       戚锦芳(社会福利司副司长)
       范兆岐(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由所在单位与秘书长商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审定民政系统科技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民政部科技工作方面政策和法规;
  (四)决定民政系统重大科技项目和活动;
  (五)指导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六)协调本部和系统内科技工作重要事宜。
  三、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听取科技工作情况汇报,决定重大科技工作事宜。遇有特殊需要,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
  四、工作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司,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日常事务工作由科技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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