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的通知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260 今日律师解答27784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
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的通知
  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和调查核实,经我委批准的1995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活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举办了“小学生学作文联赛”,这一做法,违背了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中提出的“小学生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的规定。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对各项竞赛活动的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教基[1996]3号)中提出的“对已批准的竞赛等活动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如扩大竞赛范围、多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的,要通报批评,责成纠正;严重者,取消此项竞赛活动”等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以示惩戒。希望其它各项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开展竞赛活动,以便使全国中小学竞赛活动健康发展。
                             1996年4月3日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
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类 >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的通知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