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卫生部关于增补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5280 今日律师解答10576
卫生部关于增补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
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卫药发[1992]第5号)
湖南、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天津、长春中医学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
  为了促进我国中药临床药理业的发展和中医药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做好中药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工作,现决定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肝病、老年病用药)、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用药)、天津中医学院(妇科、心血管疾病用药)、长春中医学院(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热病、妇科用药)、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老年病用药)为我部中药临床药理基地。
  随函发送1985年制定的《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略)
                                                        卫生部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
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类 > 卫生部关于增补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