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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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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
 《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 能源人(1990)153号)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实行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和综合平衡,制订了《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现颁发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人劳司,以便适时修改。
  电力试验所负责发电机组调整试验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而且还要有丰实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在严格控制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的调整工作,切实改变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其他人员严重超员的局面,使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
  电力试验所企业升级标准已颁发试行,电力试验所企业晋升国家等级,其编制按此暂行标准核定。
附:
           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
  一、为加强企业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地使用劳动力,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按正常情况,依据有关规程,参照全国电力试验所平均先进合理的综合用工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电力试验所编制劳动计划、经济核算、企业升级的重要依据。
  四、电力试验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既要控制编制总量,又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力求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
  五、本标准适用于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所属的电力试验所。
  六、本标准的修订、解释权属能源部。
               定  员  标  准
------------------------------------|  装机容量   |     定 员 人 数 (人)        ||  (万kW)  |                        ||---------|------------------------|| 200及以下  |      X×1.0人/万kW        || 200~300 |  200+(X-200)×0.8人/万kW  || 300~400 |  280+(X-300)×0.7人/万kW  || 400~500 |  350+(X-400)×0.6人/万kW  || 500~600 |  410+(X-500)×0.5人/万kW  || 600以上   |  460+(X-600)×0.4人/万kW  |------------------------------------
  注 1.装机容量系指电管局、省(市、区)直属水、火电厂总装机容量。
    2.计算公式中X代表装机容量。
    3.按标准测算不足200人的单位按200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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