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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调查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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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调查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的通知
 (1988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要求,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广大科技人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国已有二百五十多个县(市)完成资料汇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为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又在城镇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亦取得了部分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对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利用土地、调整生产布局,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为收取土地使用税,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加强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对优秀的、并在生产中起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技成果应予奖励的精神,决定在今冬或明春对全国土地调查优秀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全国土地调查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评奖准备工作,通过评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土地调查质量,加快土地调查进度。
  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调查成果评奖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报送第一批评奖材料截止日期为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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