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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类

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维护邮电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结合邮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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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定员定额(以下称定员定额)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邮电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定员定额工作的作用,在确保通信生产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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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政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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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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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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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1月16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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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介机构)信用建设与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推动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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