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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加强岗位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和《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结合通信导航监视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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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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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CCAR-85-R1)已经2013年7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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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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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经2000年11月27日民航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托代表和委托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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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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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R3)已经2010年3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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