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我签了培训合同之后我发现对方并没有办学许可证并且课程对我帮助不大想要退出对方要我赔付违约金和课时费一万多块钱我很迷茫可以帮助我吗?
[律师回复]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无需轻易赔付违约金和课时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对方虚假宣传,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培训合同,你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同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需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方无办学许可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培训合同可能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你可先收集证据,如培训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及无办学许可证的情况。然后与对方协商,指出合同因虚假宣传可撤销或因无办学资质无效,要求其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或市场监管局(电话:12315投诉举报。还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