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2019-01-07 12:14:41 9人阅读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首页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