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张念平律师简介

张念平律师

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基础信息

  • 姓名:
    张念平
  • 性别:
  • 学历专业:
    本科 法学
  • 执业年限:
    10年
  • 执业证号:
    1430****4****2038
  • 执业律所: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本地大所
  • 担任职务:
    主办律师
  • 办公地区: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办公地址:
    八一路壹号座品A座11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律师简介

张念平律师,女,执业10年,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因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处理疑难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效果明显,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如某资产湖南分公司诉金箭焊料公司(借款人)、某央企(质物监管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仅支持原告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驳回原告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某资产湖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更换张念平作代理律师,经认真审阅证据材料,张念平律师提出质押物从未变更存放地点的理由后,二审法院经核查属实依法对一审进行了改判,认可了原告对质押物的拍卖或变卖价享有优先受偿权,保护了委托人某资产湖南分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省高院二审的晶艺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晶艺公司不服二审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张念平律师参与此案在最高法院的程序,张念平律师经充分阅卷后,写出具有份量的答辩状,对晶艺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一一予以反驳,此答辩状的理由部分被最高法院采纳,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对方晶艺公司的再审申请,保护了委托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某中院审理的肖永乐等18人涉黑团伙案件,张念平律师接受排名第3被告人委托,为其辩护。张念平律师经认真审阅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认为起诉书指控第3被告人构成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无论从其在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参与程度都不构成,所以辩护意见提出“第3被告人构成黑社会组织性质罪值得商榷”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一审法庭采纳,一审判决结果没有认定第3被告人构成黑社会组织性质罪,对第3被告人从轻处罚,但其余被告人均认定构成构成黑社会组织性质罪;张念平律师一直认为,虽然委托人构成了犯罪,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严格依照刑事法律规定,从是否构罪、是否从轻处罚、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事实情节进行辩护,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案经二审省高院亦对一审予以维持原判。
展开全部

律师执业理念

因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处理疑难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效果明显,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律师优势

因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处理疑难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效果明显,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