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刘其松律师
刘其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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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案例
金融保险
33%
2条
劳动工伤
17%
1条
交通事故
17%
1条
合同事务
17%
1条
公司经营
17%
1条
金融保险(2)
劳动工伤(1)
交通事故(1)
合同事务(1)
公司经营(1)
南京市溧水区刘世辉办公用品店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 决书
律师价值:当事人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 辆保险报案记录、增值税发票、支付回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证据,材料清晰
金融保险
胜诉
原告
中国XX公司与林XX、南京XX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原告提供的公估报告是原告及精泽公司依据双 方保险合同约定共同委托评估的,对保险合同双方来说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亦具备 相关资质,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公估报告的三性予以认可
金融保险
胜诉
原告
原告金XX与被告南京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 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被告作为原告的用人单位,其未为原告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当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劳动工伤
胜诉
原告
湛飞诉苏州平安判决书
律师价值: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
胜诉
原告
句容XX公司与江苏XX公司服 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汇票的权利人还系原告,该承兑汇票到期日尚未届满,如到期无法承兑原告可另行主张票据权利
合同事务
胜诉
原告
XX公司与XXX、 上海XX公司破产管理人案外人执行异议
律师价值:天翔大酒店、灏旺 公司与远东电器公司三方签订的以租抵债协议,且租金与股权转让款亦存在混同,不能视为上 诉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此外,以租抵债协议的本质是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 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亦不得对抗抵押权人对涉案房地产行使抵押权。
公司经营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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