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寻找郭某在本案中的实际作用及地位,确定具体法律关系,根据现有证据,确定郭某在本案中对于穆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实际过错,是否应当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通过案件的审理,先后五次开庭,通过我对于在场工人的详细取证调查,对案发现场走访,抓住被告周某当庭陈述时对本方有利的陈述,并向法院发表郭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详细观点及法律依据,最终,经过认定,周某、史某以及死者穆某都应当对于本案的发生承担过错,我的委托人郭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损害赔偿
胜诉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