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刘芳丹律师

刘芳丹律师

有团队 办过大案 有顾问单位经验 丰富的专业经验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师擅长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基础信息

  • 姓名:
    刘芳丹
  • 性别:
  • 执业年限:
    17年
  • 执业证号:
    136012007****9935
  • 执业律所:
    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 本地大所
  • 担任职务:
    主办律师
  • 办公地区:
    江西-南昌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昌新力中心16层 导航
  • 联系电话:
    139 7913 8816
  • 微信联系:
    13979138816
  • 工作时间:
    08:00:00 -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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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江西世慧律所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主要为诈骗类犯罪的刑事辩护,
曾办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是报告式法律服务的倡导及践行者,因团队分工合作,现主要负责诈骗类犯罪的辩护工作。
我们团队办理的较成功的案例如下:
一、程某诈骗罪案---不起诉处理
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阅卷审查证据和多次会见后,辩护人就本案涉案人员关系、资金走向及诈骗平台结构制作了可视化图表,并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多项从宽情节可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多次与检察官交流沟通,并得到认可。
最高检察法律文书查询案号:平检一部刑不诉(2020)第1564号《不起诉决定书》
二、付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未捕,取保,缓刑
付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付涛主观恶性较小、有坦白、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高院网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案号:(2020)赣0191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书》
三、董明等走私废物罪---取保,缓刑
董某等走私废物罪一案,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考虑其初犯,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
最高院网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案号:(2019)赣01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
四、敖某某诈骗罪---缓刑
敖某某诈骗罪一案,具有坦白情节,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款,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
最高院网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案号:(2019)沪0115刑初2964号《刑事判决书》
五、罗某某受贿罪---取保,缓刑
罗某某受贿罪一案,自首,主动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
最高院网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案号:(2017)赣7101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
六、熊某等故意毁坏财物罪---取保,缓刑
熊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多次会见,就就多份证据提出质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一审判处缓刑。最高院网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案号:(2016)赣0105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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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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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热情执业:17年
刘芳丹律师
  • 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昌新力中心16层
江西世慧律所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主要为诈骗类犯罪的刑事辩护, 曾办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案件取得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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