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王德新律师

王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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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案例
  • 劳动工伤100% 1条
劳动工伤(1)
  • 劳动工伤获判经济补偿金450000元。
    律师价值:2014年郴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郴州某项目部”的名义(刘*个人签名)与甲方**组安置户(组委会成员签名)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2015年元月15日的《拆迁安置施工合同》。随后刘*将工程转包给了胡*而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谢**。 2015年4月份,吴**为业主张*搞外墙粉刷。由于连日多雨吴**等六人受雇另一业主段**为其搞室内墙粉刷,后天气好转,2015年5月25日李**共六人为张**安置房施工,由王*操作谢*提供给张*施工用的升降机展开升降作业时不幸钢丝绳断裂,将站在升
    劳动工伤 胜诉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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