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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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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7件案例

情法并举,家理律师为非婚生女追回20余万抚养费
我的价值:家理律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确定抚养费的实际数额,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而且免除了将来履行不能的风险。
达成和解 原告
女方频繁往返中XX两地躲避离婚,助男方在国内解除婚姻关系
我的价值:作为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对于类似吕先生这种涉外离婚案件,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标准办案流程。办案律师将起草好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远在美国的吕先生,并克服时差困难,实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吕先生在美国当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胜诉 原告
岳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为男方追回女方控制的卖房款
我的价值: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时,办案律师将大部分售房款目前由贾女士掌握的证据提交法院,贾女士此时意识到诉讼形势对己方不利,便唆使父母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在分家析产之诉中,办案律师完整举证了贺先生在首付款和还贷上均有出资,否定了对方要求分割房产的依据。随后在离婚诉讼中,办案律师将诉讼方向锁定在追回贾女士持有的卖房款上,最终为贺先生追回大部分财产,并为日后追索320万债权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胜诉 原告
细解拆迁安置协议,帮助非农的外来媳妇分得拆迁利益
我的价值: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顶住董家人的生命威胁,克服了当地村委会、拆迁办的各种恶意刁难,先后6次往返法院、村委会、拆迁办,终于调取到了拆迁协议、拆迁款发放表、董家刻意隐匿的拆迁安置房信息等重要证据,并将这些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借此向法官和董家施压。在法庭上,董家人数次威胁办案律师,办案律师临危不惧,按原定计划抛出一系列证据,据理力争,坚决为郑女士争取该得的利益,最终迫使董家作出让步,给予郑女士超出预期的折价补偿。
达成和解 原告
以父母之名参与房改,为实际购房者保住五分之三房产
我的价值:办案律师发现郭大哥虽然很无辜,但是目前房产登记在郭大爷名下,郭大哥处于十分不利的法律地位,办案律师决定以实际居住、借名参与房改等方向寻求突破。随即,办案律师多次前往郭大爷单位、房管局等处调查取证,并请郭大爷生前的同事、战友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郭大爷当初同意郭大哥借名参与房改,且郭大哥一家一直实际居住该房屋。在法庭上,办案律师请求法院从情理出发,充分考虑郭大哥一家居住问题,结合房产多年来的实际居住情况等,作出符合情理法的判决。
胜诉 被告
父亲受胁迫将房子赠与老三,助顾XX姐弟确认赠与无效
我的价值: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梳理了案情及证据后,确定了以顾大爷无权处分已故配偶高大娘遗产的行为无效为诉讼方向。但是,这个案件十分棘手,因为房产是否有顾母的份额尚不能确定,如无顾母的份额,则顾五姐无法主张权利,因此办案律师建议顾五姐联合其余兄弟姐妹提起诉讼。立案后,办案团队成员多次前往顾氏父母单位、原居住地村委会、房管局、派出所等地调查取证,获得房屋购买登记以及高大娘死亡的确切时间,确定房产购买于高大娘去世前,属于顾大爷与高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扭转了本案的诉讼形势。
胜诉 原告
儿媳欲独占儿子遗产,助年迈老母分得补偿款
我的价值:办案律师梳理完案情和证据后,认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双方因遗产纠纷而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如何在诉讼过程中既为老人争取到该得的利益,又能尽可能地缓和双方的矛盾,是本案最大的难点。因此,办案律师积极与吕大姐进行沟通,充分理解吕大姐的难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吕大姐体谅老人的艰辛,最终获得吕大姐的认可。婆媳经调解形成遗产分割合意,双方关系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
达成和解 原告
举证扶养关系,帮助继女赢得继母的遗产份额
我的价值:办案律师搜集了近年来北京地区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现未共同生活的继女很难获得继母的遗产继承权。为了举证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办案律师多次前往丁大姐及其父母的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地进行调查,由于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于半个多世纪前,档案保管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办案律师排除重重困难,终于调取到了丁大姐幼年时曾与继母一家交往密切的相关材料,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可,为丁大姐、丁二姐争取了应得的遗产份额。
胜诉 上诉人
继母代人炒股的资金被当作亡夫遗产分割,二审为其保住股票
我的价值: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细心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此案极为棘手,在一审中王大娘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己方不利,极大程度地增加了二审的难度。同时,办案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严重失误,法院竟将尤大爷去世后入到王大娘账户的一笔委托理财款也当成了遗产。因此,办案团队确定将本案的辩护重心集中在证明炒股资金系他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向上,并说服两位年逾七十的理财委托人出庭作证。
达成和解 被上诉人
搁置众多财产争议,为男方先行保住三套房产
我的价值:办案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何女士涉嫌转移夫妻共同存款数十万元,通过贱卖车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约10万元。出于限购政策考虑,冯先生希望至少获得1号、3号房产,但冯先生手头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高额折价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办案律师主动与何女士沟通,了解其经营的公司急需注资,建议何女士放弃房产,并给予冯先生一定时间筹款。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同意搁置情感和其他财产的争议,先期解决婚姻和房产分割问题,提前为冯先生保住房产,并结束了这段煎熬的婚姻。
达成和解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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