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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件案例

马XX等与张XX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马x维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支某1等与杨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支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刘X1与刘X4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刘某1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15987号民事判决;二、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单元402室房屋(《×村“三定三限”安置房项目房款等费用收缴确认单》登记房屋地址:×片区×号楼×单元402号,最终房屋地址以不动产权证认定地址为准)由刘某2、刘某3、刘某4分别继承五分之一份额,由刘某1继承五分之二份额。
胜诉 上诉人
陈X1与陈X2代位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陈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彭X与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彭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陈X1与陈X2代位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陈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许X等与寇X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1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18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寇某1、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每人向王某、许某赔偿损失四十万元;
胜诉 上诉人
侯X1等与杨X1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侯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李X1等与李X2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刘某1、李某1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闫X等与关某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综上所述,张某、闫某、魏某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7999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799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胜诉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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