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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4件案例

贺X、李X1与许X1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海民初字第3374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许某1的诉讼请求。
胜诉 上诉人
张X3等与张X5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张某1、张某3、张某2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马XX等与张XX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马x维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支某1等与杨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支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王X1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何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曹X与郝XX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曹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柴X1与柴X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柴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刘X1与刘X4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刘某1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15987号民事判决;二、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单元402室房屋(《×村“三定三限”安置房项目房款等费用收缴确认单》登记房屋地址:×片区×号楼×单元402号,最终房屋地址以不动产权证认定地址为准)由刘某2、刘某3、刘某4分别继承五分之一份额,由刘某1继承五分之二份额。
胜诉 上诉人
赵X等与张XX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赵*、赵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吕XX与李XX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吕x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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