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被害人一方,在检察院不愿公诉情况下,说服检方提起公诉,维护被害人权益
我的价值:本案寻衅滋事的后果是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在检察院认为主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情况下,该重伤的结果已经有人承担,主犯已经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来处罚了,其他行为人只能对剩下的一个轻微伤负责,而一个轻微伤未达到寻衅滋事处理标准,我提出既然认定主犯和其他行为人系共同犯罪,只是其他行为人不用对重伤结果负责,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最终检察院采纳该意见,并且对其他行为提起公诉,最终刑事判决下来,为民事诉讼奠定基础。
胜诉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