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无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证据无法达到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明目的
律师价值:本案中我作为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发表如下意见:村委会和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均为打印件且内容完全一致,且该证明并未具体说明受害人外出打工地点和工作情况;证人提供的施工协议等均为复印件,无发包单位盖章议;对受害人提供的外地开户的银行卡,并未提供该银行卡流水以证明其系打工收入的工资卡,对以上证据三性有异议。受害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在城镇居住、工作,不能达到按城镇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的证明目的。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按农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
胜诉
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