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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慈航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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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篇文集

没有证据和事实推翻合同约定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固定价结算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即发包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等争议焦点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作出认定。1.有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30日
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认定
质量检验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超出约定的质量异议期或者在合理的期间内未发出通知,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或者合理的期间内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28日
离婚约定赠与子女房产不能随意撤销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往往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但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28日
首次会见当事人,在有限的会见时间里,要至少解决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信任。与和家属在外面建立信任有所不同,当事人实际上更容易信任律师。当事人被拘留后非常渴望与外界沟通,主要是很想听取律师的分析与建议,同时也想了解外面的情况,希望家人没受太大影响。律师这时只需把家属对自己的信任感传递给当事人即可,
#其他文集 2023年12月28日
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认定
转移共同财产的方式五花八门,转出一方的辩解多种多样,法院一般结合相关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直击“灵魂”,审查转移行为的本质: 1、合理确定时间节点 原《婚姻法》(已废止)规定,只有“离婚时”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转移方才可
#法律常识 2023年12月17日
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取证、举证要点
转移财产的套路花样迭出,但通过律师的协助,制定严密的诉讼策略、精准运用诉讼程序、恰当使用法律工具,可以做到尽可能多地帮助委托人挽回财产损失。 1、尽量调取较长时间的转账记录 银行流水虽然枯燥冰冷,但确是能够证明资金变动、发现“大额异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17日
离婚时,常见的八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套路”
对于日常家庭生活之外的大额开支,夫妻两人有平等的处分权。实务中,法院在判断单方的财产性行为是否构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综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支出的必要性、金额大小、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可以总结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17日
公司能否以劳动者绩效考评末等而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进而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末位淘汰制”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并不意味用人单位对业绩居于末位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法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其中,用人单位可援引的内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12日
公司能否以劳动者考评处于“末位” 从而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不能仅仅以劳动者在考评中处于“末位”,就经行认定劳动者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对于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存在多方面的考量。用人单位在绩效考核之不能胜任解除案件上败多胜少,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01未进行举证及说明用人单位拟通过
#律师随笔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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