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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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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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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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62012022****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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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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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区:
甘肃-兰州-安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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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1129号中海广场写字楼15层1504-1508号
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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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8 9391 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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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06:00:00 -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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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贺丹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类纠纷诉讼)、行政诉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诉讼业务:
1、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于2011年承租杨某房屋,后该房屋由他人取得产权证,某公司便与房屋所有权人建立租赁关系,杨某经过多次诉讼,最终确认承租房屋应归其所有。杨某便向某公司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代理公司出庭诉讼,后经审理驳回杨某诉讼请求,公司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行政复议案:因道路修建,某政府征收方案,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制定主体、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代理被征收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最终确认该方案违法。
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某国有企业通过银行发放贷款,让借款人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后某国企将该债权转让另一国企,债权受让国企依据反担保抵押合同向借款人主张反担保抵押权,代理借款人,后经审理驳回诉请。
4、保险合同纠纷案:王某某半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赔付,代理王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款,后判令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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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贺丹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类纠纷诉讼)、行政诉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诉讼业务:
1、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于2011年承租杨某房屋,后该房屋由他人取得产权证,某公司便与房屋所有权人建立租赁关系,杨某经过多次诉讼,最终确认承租房屋应归其所有。杨某便向某公司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代理公司出庭诉讼,后经审理驳回杨某诉讼请求,公司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行政复议案:因道路修建,某政府征收方案,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制定主体、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代理被征收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最终确认该方案违法。
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某国有企业通过银行发放贷款,让借款人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后某国企将该债权转让另一国企,债权受让国企依据反担保抵押合同向借款人主张反担保抵押权,代理借款人,后经审理驳回诉请。
4、保险合同纠纷案:王某某半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赔付,代理王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款,后判令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
律师优势
贺丹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类纠纷诉讼)、行政诉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诉讼业务:
1、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于2011年承租杨某房屋,后该房屋由他人取得产权证,某公司便与房屋所有权人建立租赁关系,杨某经过多次诉讼,最终确认承租房屋应归其所有。杨某便向某公司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代理公司出庭诉讼,后经审理驳回杨某诉讼请求,公司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