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叶海鹰律师
叶海鹰律师
律所:
四川益华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刑事辩护
地区:
四川乐山
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9
条
合同事务
3条
33%
债权债务
3条
33%
房产纠纷
2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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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同事务(3)
债权债务(3)
房产纠纷(2)
四川省XX公司与张XX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被告张某于判决生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合同事务
胜诉
原告
乐山市XX公司与张XX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一、被告张**、袁*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原告乐**市中区祥丰*额贷款有*公**款480万**逾期利*(自2014年2月17日计*2014年6月30日以500万**本金,自2014年7月1日以480万**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1.95%计*);
合同事务
胜诉
原告
刘XX与戈XX、杜群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被告杜*、戈*兵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归*原告刘*安*款464350元*利*(以21万**计*本金,从2012年4月23日起按照中国*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的4倍计*利*至付清之日止)。
债权债务
胜诉
原告
宋XX诉罗XX、殷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被告罗*X、殷*X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告宋*X偿还借款本金267.69万**利*、违约金(以267.69万**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的四倍计*至付清之日止);
债权债务
胜诉
原告
田XX与乐山市XX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一、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乐中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 二、乐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田某逾期交房违约金3266.83元; 三、驳回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房产纠纷
胜诉
被告
雷XX、廖X与乐山市XX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纠纷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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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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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刑事辩护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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