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为基层低收入劳动者追回该享有的劳动报酬
律师价值:本案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先经过劳动仲裁委裁定后,用人单位不服,不愿支付劳动报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裁定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该法条为保护像本案当事人这样的低收入的基层劳动者的权利发挥了很大作用。
劳动工伤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