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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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郑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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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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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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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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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30220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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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全国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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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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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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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
导航
专注刑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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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7 779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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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联系:
1377795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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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联系:
11461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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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06:00:00 -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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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郑陶威律师,曾用名陶威,1983年生,法律硕士,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于宁波地区先后任职于公安、检察院、纪委(监委),有十余年的公检法纪(监)从业经历,并于2015年起担任公职律师,2019年进入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知识产权类犯罪、职务犯罪、经济领域犯罪、涉毒类犯罪、涉赌类犯罪、海商海事领域刑事犯罪等。
过往业绩:
一、无罪案件
1、某当事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检察院,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
2、某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后提请逮捕,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终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3、某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辩护人介入后,公安机关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4、某当事人涉及强奸罪等多个罪名,辩护人介入后,法院未予认定强奸罪。
二、重罪变轻罪案件
1、某当事人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逮捕,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某当事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辩护人介入后,侦查阶段变更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宣告缓刑案件
1、某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虚开税额超过250万元,量刑档次十年以上,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以单位犯罪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为从犯,宣告缓刑;
2、某当事人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上千万,辩护人介入后,法院认定为从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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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
专注刑事业务。
从业经历: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民警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