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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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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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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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贵阳学院
本科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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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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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510****3****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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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
本地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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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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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区:
四川-成都-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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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1862818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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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杜勇律师,创始合伙人,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执业数年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在建设工程方面,代理了四川卉缘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银川博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绵阳瑞生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知识产权方面,代理了四川古蔺x酒有限公司诉四川 xx郎酒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高xx诉金牛区xx象棋经营部侵犯外观专利纠纷、广州云自媒有限公司诉成都天睿信息科技预先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成都市锐极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刑事案件方面,代理了李XX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杨XX诈骗罪一案、王XX受贿罪一案, 肖X侵犯公民信息罪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列一、网页的模块布局不构成汇编作品
成都XX科技公司代第三人制作了XX网站。案涉的XX网站与B公司的推广网站在栏目及结构设置上比较近似。B公司发现后,以成都XX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具体为汇编作品)起诉至法院。
律师策略:在接到本案后,杜勇律师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汇编作品应当为“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而B公司主张的网站的板块事网站的常见板块,并不具有独创性。
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 使用未申请进行注册的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
A公司于2008年创立,并开始使用CFC商标(,并陆续在成都地区开设了数十家门店。B公司于2013年申请注册了CFC商标(第35类)。B公司于2017年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诉争商标,并损失30万。
律师策略:接到A公司委托后,承办律师首先对比了两个商标使用是否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是否构成类似,以及使用及注册的时间。经比对,发现A公司使用案涉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B公司申请注册的时间,并且经A公司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我所代理人认为A公司使用商标的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结论并非不可推翻
李X在M县XX产业公司及XX任职期间收受施工单位现金16万元。 李X被M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及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中,公诉单位以玩忽职守导致国家损失300万作为量刑的依据,而损失计算的依据为XX鉴定评估的报告。
本所律师在接受李X家属委托及认真查阅卷宗后,认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以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重新鉴定及计算后,造成的损失不足30万。
一审判决:李X 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四、肖X侵害公民信息罪
肖X为XX装修公司的销售人员。肖X为了业绩需要,向他人购买了部分楼盘的业主名单。后公安将肖X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U盘中发现了10万余条公民信息。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及查阅卷后,认为从肖X随声携带的U盘中发现的大部分公民信息不能证明为肖X非法获取,同时也没有将其出售给他人,因此上述部分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结果: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后鉴于肖X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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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杜勇律师18628184589,创始合伙人,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执业数年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律师优势
杜勇律师18628184589,创始合伙人,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执业数年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在建设工程方面,代理了四川卉缘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银川博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绵阳瑞生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知识产权方面,代理了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