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律师,广东韶关人,东莞律师,现执业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系律所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有律师主要从事刑事案件辩护,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企业与刑事风险防控与危机处理等,包括经济犯罪、伤害类犯罪、毒品犯罪及走私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执业十多来年,江有律师办理过全国各地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上千宗,江律师为人真诚具有同情心,工作责任心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细致沟通,较多案件获得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轻罪等结果,获得当事人及家属良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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