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二审,代理被上诉人,成功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原审已查明,程某的丈夫乔海军于2013年1月29日受程某委托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等相关手续,程某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应当知情。程某2015年2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同年3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远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某称本案时效中断、其丈夫乔海军是在科慧公司承诺给予程某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前提下与科慧公司签订离职文件的,均与事实不符,上诉请求应依法驳回。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工伤
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