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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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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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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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黑龙江大学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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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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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201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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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
本地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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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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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区:
天津-西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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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新城市中心A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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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倪博文律师,男,中共党员,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倪博文律师拥有多年刑事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为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办理了不起诉、缓 刑、减轻、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以及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人身损害、婚姻家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自执业以来,倪博文律师始终坚持“专心
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
务宗旨,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 倪律师注重会见和阅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之灵活的庭审质证与
辩论技巧,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辩护。
典型案例: 1、担任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于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2、担任张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的辩护人,最
终于张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担任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邢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4、担任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的辩护
人,最终梁某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5、担任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翟某被法院判
决适用缓刑;
6、担任郝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郝某被法院判决适 用缓刑;
7、担任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关于王某属于犯
罪未遂的意见被采纳,王某被依法减轻处罚,量刑由三年以上降至一
年四个月
倪博文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
院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
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49213901,希望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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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倪博文律师,男,中共党员,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倪博文律师拥有多年刑事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为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办理了不起诉、缓 刑、减轻、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以及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人身损害、婚姻家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自执业以来,倪博文律师始终坚持“专心
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
务宗旨,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 倪律师注重会见和阅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之灵活的庭审质证与
辩论技巧,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辩护。
典型案例: 1、担任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于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2、担任张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的辩护人,最
终于张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担任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邢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4、担任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的辩护
人,最终梁某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5、担任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翟某被法院判
决适用缓刑;
6、担任郝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郝某被法院判决适 用缓刑;
7、担任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关于王某属于犯
罪未遂的意见被采纳,王某被依法减轻处罚,量刑由三年以上降至一
年四个月
倪博文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
院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
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49213901,希望给您满意的答复!专心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律师优势
始终坚持“专心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务宗旨开展工作,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各类案件。
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