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倪博文律师简介

倪博文律师

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基础信息

  • 姓名:
    倪博文
  • 性别:
  • 学历专业:
    黑龙江大学 法学
  • 执业年限:
    5年
  • 执业证号:
    1****2019****4945
  • 执业律所:
    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 本地大所
  • 担任职务:
    主办律师
  • 办公地区:
    天津-西青区
  • 办公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新城市中心A座8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律师简介

倪博文律师,男,中共党员,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倪博文律师拥有多年刑事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为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办理了不起诉、缓 刑、减轻、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以及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人身损害、婚姻家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自执业以来,倪博文律师始终坚持“专心 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 务宗旨,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 倪律师注重会见和阅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之灵活的庭审质证与 辩论技巧,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辩护。 典型案例: 1、担任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于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2、担任张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的辩护人,最 终于张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担任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邢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4、担任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的辩护 人,最终梁某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5、担任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翟某被法院判 决适用缓刑; 6、担任郝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郝某被法院判决适 用缓刑; 7、担任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关于王某属于犯 罪未遂的意见被采纳,王某被依法减轻处罚,量刑由三年以上降至一 年四个月 倪博文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 院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 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49213901,希望给您满意的答复!
展开全部

律师执业理念

倪博文律师,男,中共党员,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倪博文律师拥有多年刑事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为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办理了不起诉、缓 刑、减轻、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以及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人身损害、婚姻家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自执业以来,倪博文律师始终坚持“专心 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 务宗旨,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 倪律师注重会见和阅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之灵活的庭审质证与 辩论技巧,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辩护。 典型案例: 1、担任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于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2、担任张某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的辩护人,最 终于张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担任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邢某被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4、担任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的辩护 人,最终梁某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5、担任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翟某被法院判 决适用缓刑; 6、担任郝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最终郝某被法院判决适 用缓刑; 7、担任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关于王某属于犯 罪未遂的意见被采纳,王某被依法减轻处罚,量刑由三年以上降至一 年四个月 倪博文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前往看守所、检察院、法 院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 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49213901,希望给您满意的答复!专心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律师优势

始终坚持“专心专注做好每一处细节,用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服务宗旨开展工作,时刻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办理各类案件。 注重案件细节和庭审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有着灵活应变的能力,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深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