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马淑清律师

马淑清律师

有团队 有顾问单位经验 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师擅长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基础信息

  • 姓名:
    马淑清
  • 性别:
  • 学历专业:
    宁波大学 本科 法学
  • 执业年限:
    12年
  • 执业证号:
    133022012****7907
  • 执业律所: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中小律所
  • 担任职务:
    合伙人
  • 办公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办公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 导航
  • 联系电话:
    135 6604 8786
  • 微信联系:
    13566048786
  • QQ联系:
    2456119812
  • 工作时间:
    07:00:00 -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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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马淑清律师,象山县本地人,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至今已有1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马淑清律师系宁波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领域(首批象山县婚姻家庭辅导员)、业务领域涵盖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公司劳动、交通事故和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等,是综合型专业律师。已经成功辩护和代理了数百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审理效果。有亲和力,办案极其认真负责,注重细节和证据、技巧娴熟,拥有大气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成功案例:1、象山县重大涉黑案件“宁波拖车敲诈案”第三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将金额从50几万元变更为30几万元,得到轻判。2、象山县特大”菲律宾电信诈骗案“第二被告人曹某某的辩护人,争取到从犯轻判。  3、县编办领导谢某某贪污罪辩护人。4、知名企业家王某某盗窃罪无罪案。   5、常某诈骗案 判处缓刑。公安机关统计常某某的犯罪金额在29万元,马淑清律师发现其中20万元诈骗金额,事实上是在常某离职之后发生的应当予以剔除得到采纳后,常某被判处缓刑。 6、林某与工程实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迟延履行金转化为借款80余万元,后经律师努力追回上述款项。7、聂某与唐某的离婚纠纷中,经过律师调解,唐某自愿放弃30万元作为对聂某的补偿。8、赵某和廖某离婚纠纷中,经过律师调解,廖某自愿放弃房产归赵某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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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诚信做事,追求案件事实真相,维护个案的公平和正义。永不轻言放弃。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律师优势

注重对证据全面精准审查,善于从大量证据中找出破绽和漏洞,敢于发表见解,法庭采纳率较高。
马淑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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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服务:438人执业:12年
马淑清律师
  •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
马淑清律师,象山县本地人,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至今已有1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马淑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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