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玄丽锦律师

北京-西城区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房产纠纷行政类
玄丽锦律师
273

服务次数

1

用户点赞

5.0

用户评分

筛选

共10件案例

北京高XX:政府系涉案项目法定责任主体,应对房屋补偿问题负起责任
我的价值:涉案项目本应由海淀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式进行,但其并未采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途径,故作为涉案项目的法定责任主体,海淀区政府应当对英某房屋的补偿问题负起责任,对英某就履行协议与相关主体发生的纠纷具有调查处理的义务。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山西高院:强制搬离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不可剥离的一部分,强制拆除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我的价值:被上诉人制搬离上诉人案涉房屋内物品时,应经过催告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履行上述程序,该行为违法。由于强制搬离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中的一个过程性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不可剥离的一部分,案涉强制搬离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同时,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亦应被确认违法。原审认为强制搬离行为违法,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审以上诉人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为由将强制搬离行为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中剥离,认为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与上诉人无关,本院不予支持。
胜诉 上诉人
房屋违法强拆一审驳回起诉,二审发回指令继续审理
我的价值:被上诉人已经先行统筹安排了相关工作,拆除房屋时也批准了村委会的请示,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实际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因此,被上诉人是本案适格被告。
胜诉 上诉人
河南高院:法院应当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依法公正裁判
我的价值:一审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
胜诉 上诉人
区政府行政强制公租房二审被发回
我的价值: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适格主体。
胜诉 上诉人
诉万新街道办事处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
我的价值:本案涉及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系行政强制措施,被告作出涉案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未履行相应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胜诉 原告
新华区四部门联合执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宝丰县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我的价值:行政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应当由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胜诉 原告
征收补偿被拆迁公司违法截留,北京四中院判决区政府具有查处职责
我的价值:被告在收到原告邮寄的《查处申请函》后,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鉴于被告对原告申请的事项尚需调查、判断后进行处理,故应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处理职责。
胜诉 原告
法院判决具有查处职责,区政府上诉被驳回
我的价值:海淀区政府对英某提出的履责申请具有回复的职责,鉴于海淀区政府对英某申请的事项尚需调查、判断后进行处理,上诉人提出的履责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胜诉 上诉人
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偷拆,法院告诉你该告谁?
我的价值:在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基于自己的意思违法强拆,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或委托其他主体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
胜诉 原告
首页 > 找律师 > 北京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玄丽锦律师 > 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 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