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谢XX与平顶XXXX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捷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谢XX,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X,河南XX律师。


被告平顶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X与被告平顶XXXX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X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平顶XXXX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谢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谢XX承担。


代理审判员  焦俊艳



书 记 员  孙XX


  • 2014-07-30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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