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谢X、唐XX等与中国XX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澄商初字第1142号
合同事务
周清律师 在线
江苏瀛优(常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38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谢X。


原告唐XX。


原告罗XX。


委托代理人周X,江苏XX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朝阳XX。


负责人顾XX,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唐XX、罗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唐XX、罗XX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X、唐XX、罗XX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唐XX、罗XX撤回对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谢X、唐XX、罗XX已预交),由原告谢X、唐XX、罗XX负担。


审判员  孙X



书记员  薛X


  • 2014-11-07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清律师
5.0分服务:438人执业:12年
周清律师
13204201****7078 执业认证
  • 江苏瀛优(常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土地房产 债权债务
  • 江阴市人民东路1091号佳兆业广场6楼
周清律师,江阴人。现执业于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合同、劳动、婚姻、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日常法律事务。自执...
  • 137 7128 09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