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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XX与周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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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峰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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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耿XX。


委托代理人张永峰,江苏XX律师。


被告周X。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XX与被告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5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耿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月英



书记员  高XX


  • 2013-05-17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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