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与丁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泰海商初字第04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缪亚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


被告丁XX。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缪亚林,江苏XX律师。


原告王XX与被告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XX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30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 洋


人民陪审员  梁X有


人民陪审员  李兴萍



书 记 员  潘XX


  • 2015-07-27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