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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沙XX、沙XX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方清民初字第6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勃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1990年5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勃,男,河南XX律师。


被告沙XX,女,成年。


被告沙XX,男,成年。


原告张XX与被告沙XX、沙XX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张XX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判员  程长春



书记员  刘XX


  • 2015-04-29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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