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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与刘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碚法民初字第0732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华章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杨XX,女,汉族,生于1962年10月18日,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任华章,重庆XX律师。


被告刘XX,男,汉族,生于1962年9月25日,住重庆市北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杨XX负担。


审判员  贾X



书记员  陈X


  • 2014-11-24
  • 北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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