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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与任XX、霍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3)常民终字第118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洲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XX。


委托代理人张洲,江苏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任XX。


原审被告霍XX。


上诉人蒋XX因与被上诉人任XX、原审被告霍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蒋XX不服溧阳市人民法院(2013)溧民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3)溧民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溧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本院退回蒋XX。


审 判 长  段若鹏


审 判 员  罗希夷


代理审判员  吴立春



书 记 员  马XX


  • 2014-07-28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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