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徐X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8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朱明勇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徐XX。


委托代理人:张XX,安徽张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XX,安徽张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X。


委托代理人:朱明勇,安徽XX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徐XX诉被告韩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7月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徐XX负担。


审判员  邵XX



书记员  祝XX


  • 2014-07-03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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