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郁帅与郁甲甲、侯XX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戚守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郁X,男,199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何X,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郁XX,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梅XX,安徽XX律师。


被告侯XX,女,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戚XX,安徽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郁X与被告郁XX、侯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郁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XX


审判员  王雪艳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曹XX


  • 2014-08-29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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