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与周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丽莲民初字第23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风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


委托代理人:黄风云,浙江XX律师。


被告:周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与被告周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X负担。


审 判 员 丁XX



代书记员 何XX


  • 2015-04-30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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