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与于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3)老民初字第105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尹宝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女,194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尹宝强,河南XX律师。


被告:于X,男,194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诉被告于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王X负担。


审判员  张X



书记员  冯X


  • 2013-12-23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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