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XX。
委托代理人周涛,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邓XX。
原告邓XX诉被告邓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系依法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8元,减半收取1934元,由邓XX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XX
书记员 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