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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X与马XX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八民一初字第0063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敏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高XX,女,汉族,淮南XX集团潘三矿退休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代理人:王XX,淮南市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XX,男,汉族,淮南XX集团朱集矿退休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委托代理人:陈敏,安徽XX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XX诉被告马X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水淮红


代理审判员  李 春


人民陪审员  郑文卿



书 记 员  余XX


  • 2014-11-03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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