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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X与重庆XX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乔春长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温X,男,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XX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1XXXX0901,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XX。


法定代表人:秦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乔春长,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X诉被告重庆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温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徐增鹏



书 记 员  熊XX


  • 2014-07-09
  • 万州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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