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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X与黄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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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闵X,男,汉族,1975年5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熊华,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黄XX,男,汉族,1982年1月18日出生。


原告闵X与被告黄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闵X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闵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闵X撤回起诉。


受理费175元(已减半,原告已缴纳),由原告闵X负担。


审判员  易XX



书记员  钟XX


  • 2015-06-10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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